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主要针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时间:2026年7月16日9时。
地点: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地下大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蒋绍伟。
决策发言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遗产安全科张炳。
听证监察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尹淑先、石宝仙。
听证记录人: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锡媛、沙玉杰。
听证陈述人: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恩奇、和正康。
听证代表:李春芳(大研古城代表)、和杰(束河片区代表)、和必盛(白沙片区代表)、赵成(客栈行业协会代表)、王忠国(酒吧行业协会代表)、张云飞(商品零售业代表)、刘玉逵(通信网络业代表)、沈树青(建设施工行业代表)、李君兴(文化及非遗传承代表)、杨志良(景区服务行业代表)、李广(政协委员)、张根发(人大代表)、牛树勋(遗产保护专家)、和磊(民居修建专业技术人员)、和学光(景区运营企业负责人)、王晓凤(律师)、彭仁杰(大研司法所调解员)、龙云飞(大研街道办副主任)、朱镇罡(束河街道办副主任)、和雪刚(白沙镇执法队队长)。
旁听人员:张晓莉、杨虎成;记者2人:赵坤玉、李刚(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一)听证代表认为《实施细则》具备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丽江古城保护的总体原则和方向,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为丽江古城保护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更具操作性的落地措施。为了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拟定,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均符合有关规定,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具备合法性。
《实施细则》围绕“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活态传承”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统筹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旅游发展与民生改善,实现古城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协调统一,具有合理性。
《实施细则》文本章节结构合理,能够结合丽江古城保护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和职权划分,合理细化各项保护措施,提出明确具体的风貌管控措施,明确保障与监督责任主体,准确界定法律责任,具有可行性。
(二)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实施细则》制定对有效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活态性,和加强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文本中部分用词还需进行研究打磨,其中实际由属地乡镇、街道履行的事项可以再文本中予以明确。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我局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结合《条例》及丽江古城保护实际,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于不予吸收采纳的已向听证代表说明理由。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水系保护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建议,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关于“禁止覆盖、改道、堵截现有水系和缩小过水断面”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严禁私自”之后增加“覆盖”二字,修改为“严禁私自覆盖、改道、堵截现有水系和缩小过水断面”,确保与上位法表述一致。
2.关于明确保护范围及术语统一的建议,为避免概念混淆,第二条适用范围明确表述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大研古城(含黑龙潭)、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三片区域”;第十六条删除了原“丽江古城保护范围包括……”的冗余表述,直接明确“丽江古城遗产区、缓冲区内……”的相关保护要求。
3.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用词及表述的建议,第六条第(三)项将“确保修建活动的遗产风貌一致性”修改为“确保修建活动符合遗产保护传承要求”;第六条第(八)项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修改为“与文化遗产保护强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第九条将“等群团社会组织”修改为“及其他群团社会组织”;第二十条将“长宽度”修改为“长宽”,将“街廓”修改“街巷轮廓”;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丽江古城传统路面保持石板方式铺砌”;第二十三条在“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桥梁”中增加“新建”;第二十六条将“建设修缮施工活动”修改为“修建活动”。
4.关于删除重复引用及调整补助用词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已删除“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表述,直接表述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已将“发放居住补助”修改为“按规定发放补助”,与《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九条关于“给予补助”的用词保持一致。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