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规章、规程、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规程、规章、标准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各类预案演练,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事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导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十)组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章、标准、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救灾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丽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调拨,会同丽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行业监管职责和应急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水务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丽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水务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丽江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丽江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丽江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丽江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丽江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水务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以丽江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丽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丽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丽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丽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丽江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李洪灿,党委书记、局长,男,纳西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玉龙,省委党校研究生。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和晓强,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男,纳西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古城,大学本科学历。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信息、安全、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服务,干部教育、培训、财务、人事、工会、妇女儿童、综治维稳、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创文等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余安华,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华坪,大学本科学历。负责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防震减灾、地震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禁毒、缉枪治爆、反恐、扫黑除恶等工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和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考试中心)。
张培军,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华坪,大学本科学历。负责减灾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及调配使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市安委会办公室)、驻村工作队。
赵志刚,党委委员、副局长,男,白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剑川,大学本科学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普法、法制审查、信访、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工作,火灾应急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科、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陈晓明,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云南永胜,省委党校研究生。负责市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应急救援演练、预案编制管理、信息统计报送、值班值守等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科技信息化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应急委办公室、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规划和预案管理科)。
班子成员实行AB角:李洪灿↔和晓强,和晓强↔余安华,余安华↔张培军,张培军↔赵志刚,赵志刚↔陈晓明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信息、安全、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项目建设和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拟定局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指导、督促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应急指挥中心(规划和预案管理科)
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工作;承担市级各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各灾种预警和灾情信息,下达丽江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效、快捷的信息传输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科
牵头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火灾类专项预案;指导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火灾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和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牵头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水旱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和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牵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指导重大地震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震及地质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和地震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牵头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需求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协调会同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规程和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第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牵头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程和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及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及整改销号工作;指导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考核;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科
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市级提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与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配合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丽江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负责对丽江市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网络和综合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社会捐赠救灾物资和资金的接收、管理、调拨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管理工作。
(十二)丽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权限范围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监督指导所辖各县(区)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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