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机构职能
领导简介及分工
内设及直属机构
联系方式

根据《丽江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丽江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及其他法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撰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律文件汇集。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协助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强制戒毒局联系丽江监狱、云南省第四强制戒毒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所制发的重要文件提供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签约谈判,并审查重大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审查、修改重大项目建设合作合同文本。必要时代拟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协调处理、办理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为法律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授权,代理有关法律事务。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平生同志:主持全面工作,林长制、河()长制工作。

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治部、市律师行业党委。

局党委副书记木权之同志: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扫黑除恶、信访、保密、律师工作、国家政治安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

分管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建康同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普法与依法治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

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红钧同志: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周泉同志:负责政治部日常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离退休老干部、群团、双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立泽同志:负责社区矫正监督、命案防控、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分管社区矫正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审批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云彩同志: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顾问、行政立法、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法律顾问科、立法科、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局二级调研员姜丽萍同志: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市司法局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木权之(A)——周泉(B)

罗红钧(A)——朱云彩(B)

史建康(A)——和立泽(B)

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工作职责

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机构,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

二、组织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对外函件以及委员会和办公室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通知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文件收发和以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拟写、审核、送签、制发。

五、围绕委员会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七、协调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协调组织好省委对丽江市的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和市委对丽江市各县()各部门的年度考评检查工作。

九、完成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及司法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依照《党政干部选拔任务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规定》等组织人事法规和干管权限,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直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协助区()组织部门管理司法局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三、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学习、工作考勤管理和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四、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公务员队伍招录工作。

六、协助组织、人社、编制部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

七、完成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抓好公证、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八、负责人事警务和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司法行政警车、警车驾驶员和社区矫正着装范围内的人员资格审查和警务装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完成省司法厅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组织、人事、编制实力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配合处置本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十二、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文秘和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保密工作;

三、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五、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处理、应急指挥等工作。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组织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机关的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绩效管理。

四、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负责五险一金统计、审计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物资、装备采购,车辆保险、公务接待、食堂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工作职责

一、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二、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加强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三、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具体部署,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意见,同时,指导、监督各县()、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法治督察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五、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六、负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法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一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订、废止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

七、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八、承办县()政府及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及其他法定备案工作。

十、负责省、市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上级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开展市政府立法工作研究。

十二、负责丽江市政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县()司法局开展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等工作。

四、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颁证工作。

五、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协调工作,推进本单位的“放管服”工作

六、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具体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的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草拟全市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做好对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总结、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市的学法、用法、守法相关工作;做好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

五、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县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和市直部门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三、组织承办协调市政府行政纠纷复议后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

四、对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履行。

六、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七、负责对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指导一区四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八、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对行政复议委员适时调整充实。

九、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事宜。

十一、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职责

、拟订和落实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

、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行业表彰、培训等工作。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推进司法所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做好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审批工作。

、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局机关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配合信访局做好信访事项复核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

二、研究草拟全市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衔接规定,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指导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县()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工作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二、指导、监督县()司法局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省司法厅提出处罚建议。

四、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现备案监督。

五、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六、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助机制。

九、完善年度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全力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顺利进行,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制度和措施,细化各类方案预案。

十、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一、落实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做好年度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受理和复审工作。

十二、完成每年通过法考取得法律资格证合格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证书》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每年1月至4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备案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前一年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和发证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计划,指导、管理、监督县()司法局和市级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二、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组织、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培训、资质认证认可等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

三、负责组织实施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和接听服务。

四、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顾问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所制发的重要文件提供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签约谈判,并审查重大项目相关法律文件文书,审查、修改重大项目建设合作合同文本。

四、必要时代拟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协调处理、办理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法律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

五、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授权,代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

、完成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职责

一、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协助行政复议案卷调查取证、听证、调解等工作。

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数据的统计分析,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四、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录入、卷宗归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单位:丽江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888-5122835

电子邮箱:ljssfj0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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