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7 17:5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161124

传真:0888-5161124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674100

项目名称

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紫玛街道白牛厂村

建设单位

宁蒗鑫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

昆明锦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紫玛街道白牛厂村。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新建设硫代硫酸钠提金、银工序,以及配套环保设施,保留浮选(选铅精矿)工序;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不变,综合利用古炉渣800吨/天,24万吨/年。项目载金/银炭不设置解吸装置与精炼提纯设施,由购买方到厂区自行转运。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8.97亩。项目总投资为3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2万元。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区设置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工地食宿,生活污水量较少,主要为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并在总排水沟出口处设置1个临时沉砂池,用以收集和处理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的雨水引至周边沟渠。

2.噪声:

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中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噪声施工工艺;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如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废气:

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及减少露天堆放或保证堆放物料的含水率,在靠近敏感点处加装临时防挡措施,以减轻施工扬尘对于沿线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整洁、加盖防尘布。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在施工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就近运至集中处置点处置。

5.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严格在征占土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严禁超出原定占地范围,避免超挖、超占等情况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项目区内,对开挖地段的植被及表土就近保存、培植,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动植物保护意识,严禁砍伐、破坏植被。

6.动物及生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优化施工占地,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树木的砍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在运输、施工中注意避让及保护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现场各环保设施维护与管理,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二)运营期:

1.废水:

贫液通过贫液循环池回用于硫代硫酸钠浸出工序,不得外排。精矿尾水和尾渣尾水通过尾水循环池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得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再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A2O工艺)+蓄水池”处理,最终回用于堆棚降尘用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补充水,不得外排。

2.噪声:

加强入厂运输车辆管理,对经过敏感建筑物路段悬挂禁鸣、限速交通标志,项目北厂界靠近白牛厂散户处设置声屏障。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对噪声污染较大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并置于厂房内,以降低噪声源强。设备运行时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类标准限值。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防振垫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3.废气:

古炉渣堆场、铅精矿、尾渣堆场和给料、破碎工序设置顶棚与三面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在给料、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风管和皮带防尘罩等,采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及其修改单表5、表6标准限值。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后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各废水处理单元均封闭或加盖,周边种植植物吸收及大气稀释。

4.固体废物:

(1)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回用于球磨工序。

(2)一般废弃包装物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3)设置尾渣堆棚,并做好防尘措施。项目前期应进行试生产,产生的尾渣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要求,进行属性鉴别,确定其为一般工业固废后,才可进行正式生产,并每天将尾渣外售转运至元谋磊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或云南永保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转运台账。若尾渣堆棚堆满,则停止生产,严禁随意堆弃尾渣。若鉴定为危废时,则尾渣应另行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

(4)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和垃圾暂存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食堂泔水设置带盖泔水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隔油沉淀池废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7)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8)初期雨水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球磨工序。

(9)废矿物油、乙基黄药和油沾染物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污水管道等设施和液体物料储存区、厂房地面进行检查,同时组织专人定期巡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2)分区防控:浸出池、活性炭吸附区、贫液循环池、浮选区、浓密池、尾渣脱水区与尾水循环池、事故应急池、化学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区,主要包括古炉渣堆棚、尾渣堆棚、湿法球区、古炉渣破碎区、高位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厂区道路和办公生活区进行简单防渗。

(3)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

6.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回采区内,回采结束后,根据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修复成果验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实施;回采作业期间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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