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丽江市医疗保障局、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文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丽医保〔2026〕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妇科类、眼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旨在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统一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
云南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工作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1806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结合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省级价格标准,同步制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丽江市以省级基准价为基础,根据比价关系、基金运行情况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市级最高限价标准,并印发《通知》。
二、《通知》实施后将解决哪些问题,带来什么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制定。由于各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设施设备存在差异,导致医疗服务项目呈现种类繁杂、名称不统一、内涵界定模糊等问题。同时,部分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在应对复杂疾病、多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这种模式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划分不清的情况。这既给患者理解收费构成带来困难,也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困惑,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还易引发医患纠纷与监管争议,亟待统筹优化。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全国各省份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例如,现行超声检查中的“彩色多普勒胸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腹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妇科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体表肿物超声检查”等17个项目,其核心服务内容均是通过彩色多普勒技术对特定部位进行检查,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一个项目,并将计价单位同步从“次”调整为“部位”。这种“映射归并”就是将原本分散、重复、定义模糊的旧项目,根据其核心服务本质(即“服务产出”),对照国家统一的标准(立项指南),进行梳理、整合和简化。
同时,对于代表未来发展方向、但本省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例如质子放疗、脑机接口等),立项指南也作出了前瞻性安排。这意味着,将来若有医疗机构引进并开展此类技术,可直接对标使用全国统一的规范项目,切实体现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持,确保价格体系在规范化的同时保持必要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三、《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规定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对云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并结合云南省实际,增补了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重新制定公布价格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与标准名称,从源头实现医疗服务收费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消除项目名称不统一、编码混乱导致的收费差异与监管难题。
(二)统一计价规则。以“床位费”为例,目前云南省设有一床间一档、一床间二档、一床间三档、二床间一档等若干床位费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优化整合为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1项加收项、1项减收项和1项拓展项,并按照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计价方式,通过计价说明予以明确。
(三)规范项目内涵并预留拓展空间。《通知》严格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对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标准、价格构成要素、加收项适用条件、扩展项设置范围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确保项目信息统一、表述清晰、界定准确,避免因内涵模糊导致的收费争议。同时,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趋势与临床服务需求,对部分项目的服务内涵进行合理扩展,提升项目兼容性与适配性,为今后新型医疗技术、特色医疗服务的落地应用预留政策空间。
(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安宁疗护费”“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一批契合临床需求、符合医疗发展方向的新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在照护、前沿医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就医需求。
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丽江市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丽江市2025年调价空间,参照省级基准价,在“平移”基础上同步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运用本地化映射关系。在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省医保局充分讨论研究和调整优化后的本地化映射关系,确保价格测算工作基础合理可行,测算口径与省级保持一致。
(二)确定最高限价。按照“先平移后调整”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等方法测算“平移价”,在调价总量内,结合临床实际,充分比对省本级和其他州市价格水平,结合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丽江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价格变了,是都涨价了吗?
立项指南对现行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收费逻辑相应调整,核心原则为“总体不增负、优化调结构”。一是部分项目合并后总价不变,比如: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宫腔镜检查,原“宫腔镜检查200元+计算机彩色图文报告10元”合计210元,规范后图文报告纳入“宫腔镜检查”构成,定价仍为210元,实际收费未上涨;二是基层项目简化收费,比如:乡镇卫生院输液原收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复杂诊疗)9元+输液观察床5元/输液观察椅2元”,规范后不再收取输液观察床或输液观察椅费用,一般诊疗费定价12元;三是门诊诊查费优化调整,原普通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初诊建档费、病历纸张成本等均整合至诊查费中。在量价加权测算平移价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普通门诊诊查费处于全国低位的实际,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稳定医生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丽江市利用2025年调价空间与全省同步对其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支付政策是如何配备的?
为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同步明确整合规范后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丽江市严格执行云南省医保支付政策。1806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拟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共1499项(甲类1203项,乙类296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83%;医保不予支付的丙类项目307项,主要为现行政策不予支付项目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七、《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国家指南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挂号费”等2480项原有项目。
(二)明确价格标准。以省级基准价为基础,结合医保基金情况制定丽江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门诊诊查费和床位费减免政策。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免收门诊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
(四)特殊刀使用费调整。整合多项特殊刀使用费为“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m)”,同步调整丽江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终止“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使用费”“水动力系统使用费”项目。
(五)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整合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实际收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一般诊疗费按定额支付。
(六)政策衔接。原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以本通知为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0﹞3号)终止执行。
八、《通知》是否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仅覆盖了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17批180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陆续印发立项指南,丽江市将根据云南省对接落实情况继续做好落地工作。
九、《通知》什么时候执行?
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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