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6-01-01 11:31:00

现对《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漾弓江是长江上游金沙江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自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镇,至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镇龙兴村向南流入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漾弓江流经丽江51.5平方千米,流域面积480平方千米,贯穿丽江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域,是丽江中心城区水系的主脉。保护好漾弓江,是丽江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依法保护漾弓江,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政府规章《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5626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7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10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漾弓江流域存在的水环境质量不高、雨污混流等问题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管用措施。相较于《办法》,《条例》对漾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规定,《办法》已经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因此,为了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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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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