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价格联动机制。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联动范围。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现联动。具体联动的气源平均采购价格根据气源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按照统一定价范围内的所有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二)联动周期。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按采暖季和非采暖季联动,12个月内不超过2次。
(三)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当期预测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
(四)联动幅度。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单次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做限制。
(五)联动程序。联动步骤分为企业申请、价格审核、价格调整。当按机制测算的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测算额度在上浮超过0.3元/立方米时,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当按机制测算的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测算额度调整上浮在每立方米0.3元内(含)和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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