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单位,调整更新了丽江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2025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江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梳理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发〔2023〕3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3日印发实施了丽江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2025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多次征求市级有关单位意见,编制形成丽江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严格依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级负面清单在省级负面清单基础上只减不增,市级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主要内容
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减少事项1项(“非机动车登记”),相较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新增事项10项、删去事项3项和子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3项,调整后共有71项事项。
(一)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10项事项。
(二)删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客运运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非机动车登记”事项3项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1项。
(三)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务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