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编制背景
丽江民宿发展起步早,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全市现有约3600余户,是丽江乡村振兴引领和旅游住宿业态的重要支撑。但丽江部分旅游民宿存在管理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民宿在网络平台的宣传内容与实际入住不符;二是旅游者对部分民宿的卫生、服务不满意;三是民宿管家等从业人员违反旅行社管理法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四是旅游民宿用工不规范,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的经营管理,促进旅游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等。
三、《办法》的编制过程
《办法》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主持编制。形成《办法》初稿后,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召集各县(区)文旅局、民宿行业协会、民宿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订,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等35家相关单位发函,同时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刊登,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拟定依据、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合法,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并印发执行。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开办要求、经营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共5章30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确定旅游民宿定义、发展原则、发展方向、政府职责。一是界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旅游民宿的发展原则和方向;三是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旅游民宿中的组织、领导、协调职责;四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职责。
(二)明确开办旅游民宿的要求。明确旅游民宿开办的选址、建筑、消防、治安、经营及登记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三)明确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要求。明确旅游民宿经营中的证照服务公开公示、人员培训、入住登记、安全管理、规范宣传、网络平台责任、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等级评定、规范用工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要求。
(四)明确各职能部门对旅游民宿的监督与管理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分、监督检查、红黑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行业自律、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要求。
(五)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