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财政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6.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2〕3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四章24条,含2个附件。包括总则、收支范围、编报内容与程序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是优化预算编报程序。为保持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理顺涉及部门(企业)职责,由市属企业编制本单位预算初步建议报监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测算并下达年度支出预算控制数,监管部门及市属企业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再细化编制预算。
二是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区分市属企业及监管部门,对预算收支建议草案编制内容及报送资料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适当调整预算编报时间和批复时间。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各预算单位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财政及监管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估评价,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规范监管部门每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最低数量,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