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2024-06-18 11:39:41


近日,丽江市民政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丽江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了《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推进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民生实事,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云民发〔2024〕27号)部署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一餐热饭”的需求。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各县(区)均至少建有1家“老年幸福食堂”。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的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主要围绕5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布局,加大服务供给。要求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完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餐食配送服务,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养老驿站”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助餐服务;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慈善基金,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二是突出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规范服务供给,统一资质认定和老年幸福食堂标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的规范和标准;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加强助餐数据采集,为运营补助、助餐补助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助餐机构可视化“云监管”;支持餐饮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本土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要求提供设施场地支持,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给予3万元—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探索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一告知、一承诺”项目申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采用透明可视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组织实施机制,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三、特点及亮点

一是重视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在项目申报时,做到“一告知”“一承诺”,即县级民政部门要告知申报主体老年幸福食堂的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因此带来亏损的可能性。申报主体要有较为明确的运营思路,承诺一定持续运营的时间,在建成投运后要进一步核实了解“为老”“惠老”情况,确保老年人真正得实惠。

二是重视助餐服务的信息化。依托丽江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拓展运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模块,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象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为运营补助、助餐补助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重视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有偿服务,不搞“大锅饭”。明确“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同时,充分考虑助餐服务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建设过程中,按照省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运营过程中,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同时,由各县(区)整合本级财政资金、上级下达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资金,根据老年人年龄层次、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市场主体根据就餐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结构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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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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