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及护理费定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6-24 16:15:11


(第3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丽江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定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召开情况进行公告。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对丽江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二)听证时间

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

(三)听证地点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楼会议室

(四)主持人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志龙

(五)决策发言人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海艳

(六)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会参加人共计1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9人:张玉兰、韩丽、和立章、李惠、余春芝、张江梅、和珍琼、和冬梅、和雪莉;相关领域的专家1人:和雪竹;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青凤娇;经营者代表3人:秦丽云、和旭、杨建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和万娟、雅瑟聪我独玛;政府相关部门3人:沈文泰、和加义、叶蓁。

记录人员

记录人员共2名:丽江市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范丽莲、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郭子琳。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公办公营养老院在保障特困人员需求、实行免费的前提下,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收取床位费及护理费。在满足上述老人后床位仍有大量空置率的,可以向社会开放。具体人群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

(二)收费标准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2个方案。

方案一

结合全市统一核算的运营成本,考虑各县(区)养老机构成本高低不同,根据覆盖成本、体现公益的原则,按护理等级不同(一级护理对象是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的;二级护理对象是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的;三级护理对象是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的)分类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级护理。床位费最高限价4200元/床·年(350元床·月),护理费最高限价13800元/床·年(1150元床·月);二级护理。床位费最高限价4200元/床·年(350元床·月),护理费最高限价7800元/床·年(650元床·月);三级护理。床位费最高限价4200元/床·年(350元床·月),护理费最高限价5400元/床·年(450元床·月)。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运营成本,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明确本县(区)床位费及护理费具体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备案,具体标准下浮不限,不能上浮。

方案二

结合全市统一核算的运营成本,考虑各县(区)养老机构成本高低不同,根据覆盖成本、体现公益的原则,确定丽江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最高限价为4200元/床·年(350元/床·月);护理费最高限价为7200元/床·年(600元/床·月)。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运营成本,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明确本县(区)床位费及护理费具体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备案,具体标准下浮不限,不能上浮。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丽江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主要意见

对于丽江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中19人表示同意方案一。其中有12人对调价听证方案要点提出了意见建议,有7人无意见,主要意见归纳如下:

1.由于本次方案不包含伙食费,因此实际收费可能会高于这个标准,鉴于目前养老形势严峻,建议针对困难家庭养给予优惠政策;

2.建议放宽对公办公营养老对象的纳入条件,更广泛的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3.从成本监审报告来看,各养老机构成本差异较大,建议低成本的养老机构标准略低于上述标准,会更能满足更多的养老服务需求;

4.在政府财政补助之外,从长远来看,在目前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高一些,才能更好的英规市场的变化和更好的服务。同时还应该考虑工作的时间、环境及条件的特殊性,护理人员未来工资的上浮等因素,在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上浮;

5.目前的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有特困人员补贴,但今后招收的是无财政补贴的人员,建议认真评估养老机构今后的持续运营,制定更合理的标准;

6.目前制定的护理费偏低,建议更合理的设定;

7.建议把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收费标准拉平一点,每个收费标准都比成本略高,严格的按成本定价,未来价格的执行难度会更大;

8.建议在其他相关要求中提到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的事项,由政府明确统一的合同范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听证人提出的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1.予以采纳的意见

第1、2、3、4、5、8条予以采纳,其中:第1、2、8条对提高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经营行为和优惠政策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将如实转市民政局,并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下一步执收工作中完成老年人招收范围、优惠政策以及合同等内容的完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第3、4、5条对丽江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方案中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2.部分采纳的意见

第6条“目前制定的护理费偏低,建议更合理的设定”意见不采纳,理由是:根据目前成本监审情况来看,由于成本监审结果是全市平均值,因此部分养老机构可能会存在护理费无法覆盖成本的情况,但总的来说,护理费用是按照成本监审结果和体现公益性原则制定的一个基准费用,我们在《定价方案》中会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在本不超过《定价方案》规定标准和浮动额度的基础上,结合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备案。上述规定可以解决个别养老院运营成本高于定价方案标准的问题。因此不再对护理费的基准价进行调整。

第7条“建议把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收费标准拉平一点,每个收费标准都比成本略高,严格的按成本定价,未来价格的执行难度会更大”意见不采纳。理由:一是从目前分类定价成本来看,一级护理以及二级护理成本差距的确较大,主要原因是护理人员比例有较大差距,一级护理人员配备要求是1:3,二级护理人员配备要求是1:6。因此两类收费如果拉平,后期若招收老人等级比例有变化,可能会造成难以运营的情况。二是成本的问题。从定价成本来看,一级护理费用每年定价比成本高178元、二级护理费用每年定价比成本高20元、三级护理费用每年比定价成本低42元,总体来说,定价略高于运营成本。但为了体现公益性,同时兼顾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我们在《定价方案》中也明确了各县(区)要根据自己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情况,确定自己养老机构的具体价格,因此上述方案依然具有灵活性,可以基本覆盖养老机构的具体情况。因此,基准价格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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