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分别从书面评价、统计信息材料评价(DRGs)、社会评价及现场评价四个维度对玉龙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于2026年7月27日经丽江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报云南省医疗服务评估中心复核,玉龙县人民医院现场评价378.79分,统计信息评价565.63分,等级评审总得分944.42分,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
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日。公示期间,对医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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