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丽江永胜县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永胜县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88-5160339。
附件:
1.丽江永胜县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永胜县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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