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4〕76号)和《丽江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公安局、红十字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江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卫发〔2014〕105号)要求,丽江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对丽江市人民医院2024年无力支付11人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给予了审核,现将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丽江市人民医院228783.96元(贰拾贰万捌仟柒佰捌拾叁块玖角陆分)的费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公示期间,对以上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丽江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13648806810
地址:古城区福慧路526号丽江市人民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办公室
邮编:674100
丽江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