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丽江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润苑项目中涉嫌违法违规销售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行为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丽江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2026年2月6日10时30分,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会议室(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北段863号)
三、注意事项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2月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0888-5187719地址: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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