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告(注销从业资格公告)

来源: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09:59:34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根据丽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核查管理数据库,现对以下1536名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其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的注销、撤销手续。以下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人员名单(第四批)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