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于2025年1月16日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举行。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88-5109574)。
附件:《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于2025年1月16日举行了《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办法》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学堂路57号)小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lijiang.gov.cn)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1月8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lijiang.gov.cn)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等事项。
四、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牛翔古管局副局长
(二)听证监察人
李伦糠古管局纪工委书记
石宝仙古管局党工委办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木丽古管局常务副局长
(四)听证代表
和琼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科长
杨崇斌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
李向东市文旅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和梅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和加义市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志高古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秦宝玉龙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宇天市人大代表、祥和街道办事处书记
李广市政协委员、古城区非遗中心主任
李春芳大研街道光义社区书记
和灿林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书记
和必盛白沙镇白沙村委会副主任
肖军阿妈意餐馆法人、古城区餐饮协会会长
赵成古城区客栈经营者协会会长
白艳香康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听证旁听人
李永兴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支队长
和晋伟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副支队长
五、听证会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会人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陈述《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修订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内容。
(三)听证代表依次对《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发表意见、质询并提问,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答复。
(四)听证监察人宣读监察意见书。
(五)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听证代表意见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原则上一致同意《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修改第七条第一款,增加“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等”。
(二)对第一条建议统一标注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文号。
(三)建议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统一规范为丽江市丽江市文旅局等机关单位名称。
(四)建议修改第八条第二段,改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缴国库”。
(五)建议修改第十条,改为“云南省非税收入票据”。
(六)建议修改第九条,改为“丽江古城维护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七)建议修改第十二条最后一句,改为“丽江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付”。
(八)第十二条,建议明确申请退付古维费的有效期。加强实施办法的实操性,规避舆情和投诉。
(九)建议修改第十九条,建议更改为“缴纳义务人阻碍执收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建议按程序制定细化措施来配套和明确免征对象的界定、闭环核验措施、约束性条款等,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合法征收。
(十一)建议修改第一条,注意依据法律法规的顺序。
(十二)在古维费优化征收实施过程中,对资金拨付和使用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在古维费优化征收实施过程中,建议使用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充分考虑和方便当地居民、商户的生产生活。
(十四)第二条,对丽江古城的概述、所指,在顺序上和表述上是否与遗产申报条例、办法中的表述相统一,需要进一步考证,比如,是“白沙民居建筑”的表述,还是“白沙古建筑群”的表述。
(十五)第九条,“专项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建议修改为“专项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发展”。
(十六)建议在游客抵达丽江之前就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前造势,避免舆情风险。
(十七)建议在古维费征收的前提准备工作中,做好经营户和游客的宣传引导工作。
(十八)在规范性文件体例方面,一是建议分章节表述。二是加入注释,包括条文要解决的问题、上位法依据。三是每一条前加入小标题。
(十九)在条文内容方面,一是第四条删除第一行的“收入”,关于“缴纳义务人”的表述内容单列一条。二是第六条所列的部门建议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xx部门”,此部分内容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职责,建议单列一条。三是第十五条,“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议规范表述,改为“台账清晰,数据准确”。四是第十六条,“及时”的表述具有主观性,要明确相应时间。五是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间,增加“法律法规对古维费征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主持人的总结及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
丽江古城作为国际国内知名旅游胜地,常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光。1997年,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这一珍贵文化遗产资源,经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原丽江县人民政府自2001年起,对到原丽江县城市规划区旅游及开展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古维费,该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初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40元。此后,经省级部门多次调整,目前征收对象为“到丽江古城旅游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古维费的征收,为丽江古城古建筑、历史街区的修缮保护,环境治理,消防设施的配置、完善与维护,以及民族文化传承发扬等提供了关键资金支持,对古城保持独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意义重大。现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制定于2007年,对规范古维费征收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施行十多年来,部分条款已与实际情况不符,亟待修订或重新制定,这也是省级巡察整改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古管局牵头起草了《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广泛向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及县区征求意见并积极完善。
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今天召开听证会,旨在充分汲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让《办法》更合理、完善。充分彰显了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各位听证会代表均表达了对《办法》制定及条文总体的认可,并基于专业视角与实际考量,踊跃提出诸多涉及条款修改的宝贵意见。这些意见涵盖了多个层面,对完善《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古管局将秉持尊重民意、科学决策的态度,对代表们提出的每一条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审慎讨论,充分研究并酌情采纳这些宝贵意见。通过广泛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办法》将更加贴合实际需求,为丽江古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古管局将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尽快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