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是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于1957年,位于县城西部,赤格阿龙路中段。陵园总占地面积3609.93平方米,安葬烈士330名,建有1座革命烈士纪念塔、2座烈士英名碑,1个小型烈士纪念广场。目前,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由宁蒗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管理。
二、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30724101001GB01179,所在图幅号:3019.750-34386.000)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为3609.93平方米。
三、宁蒗县小凉山平叛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宁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宁蒗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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