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9479616/2024-00055
信息分类
文       号
丽民发〔2024〕20号
来    源
丽江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6-14 11:37:41

关于印发《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2024-06-18 11:35:01


各县(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丽江市民政局、丽江市发改委、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江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丽江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市场监管局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受益人群最广的养老服务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云民发〔2024〕27号)部署要求,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一餐热饭”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试点先行、提质扩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4年底,全市各县(区)均至少建有1家“老年幸福食堂”。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的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优化布局,加大服务供给

(三)优化助餐服务布局。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完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其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设老年幸福食堂,全面开放老年助餐服务。乡镇(街道)可整合辖区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品牌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挂牌老年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应许可项目,开辟老年助餐专区,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四)积极拓展送餐服务。针对部分高龄、失能、行动不便老年人外出就餐困难实际,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推进农村助餐服务。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将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活动中心、小卖店等资源改造建设为老年助餐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养老驿站”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建立城乡老年助餐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老年助餐机构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助餐新格局。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活动。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慈善基金,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以慈善冠名、定向捐赠、提供活动场地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三、突出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质量

(七)助餐机构的认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拟开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民政部门负责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助餐服务机构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老年幸福食堂标识(附件1),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老年幸福食堂、xx企业老年幸福食堂。(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助餐机构规范化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惠老措施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均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餐、晚餐服务;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丰富餐品类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助餐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丽江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拓展运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模块,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象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为运营补助、助餐补助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助餐机构可视化“云监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加强助餐机构的信息公示,丰富老年人居家用餐选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市民政局牵头)

(十)着力培育优质服务企业。强化老年助餐服务,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进一步压时限、减环节、优服务、惠民生,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

(十一)强化助餐场地保障。移交各县(区)民政部门的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补齐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各县(区)要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政府和事业单位闲置资源,支持将政府、事业单位腾退的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可持续运营政策扶持。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按照省级明确的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标准,支持积极性高、运营条件成熟的主体申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在3-20万元/个范围内给予补助。积极稳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制定,用“真金白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切实减轻老年助餐企业运营压力。(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分类补贴补助。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各县(区)可整合本级财政资金、上级下达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资金,根据老年人年龄层次、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市场主体根据就餐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结构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县(区)研究确定。(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十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底线。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册,主动公布其地址及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程跟踪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主体的全程监管。在项目申报时,要做到“一告知”“一承诺”,即县级民政部门要告知申报主体老年幸福食堂的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因此带来亏损的可能性。申报主体要有较为明确的运营思路,承诺一定持续运营的时间。在建成投运后要进一步核实了解“为老”“惠老”情况,存在偏差的及时指导纠正。对于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要追回相关补助并视情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地区老年助餐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建管办法、部门责任等要求。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级财政要统筹市级福彩公益金,积极支持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十九)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抓好相关资金拨付,并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二十)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在发展老年助餐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优秀运营案例的报送工作,市民政局将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运营模式和运营经验。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老年幸福食堂标识


相关文档:
《丽江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方案》的解读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