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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479616/202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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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丽政办发〔2026〕12号
来    源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8-24 09:23:11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8-24 09:17: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820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立法建议、衔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总结2025年立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1,为政府规章)

《丽江市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信息共享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县(区)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把责任压实到各责任单位具体分管领导及科室人员。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聚焦立法项目存在问题,结合丽江旅游城市特点,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措施,起草草案,对草案进行意见征集调研论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内容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各方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后,于20268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20261031日前,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对报送的送审稿进行审查;20261130日前,市司法局将修改完善的报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令印发

()预备项目(2,为地方性法规)

1.《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林业和草原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玉龙县人民政府

2.《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玉龙雪山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前期立法调研梳理出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立足丽江旅游城市特点,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针对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组织调研论证,有序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丽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得到批复后,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三)调研项目(7件)

1.《丽江市出租房治安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丽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名称暂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暗夜星空保护立法调研(名称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丽江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名称暂定,为《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的修订做前期调研、预备)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修订前的调研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丽江市旅居场所及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动办、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泸沽湖管理局、老君山管理局、市地震局、云南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

7.《丽江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具体要求: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聚焦立法项目存在问题,对拟采取管理措施等内容开展立法调研,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2026821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的调研资料,形成立法论证报告2026831日前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202693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论证,作出立项结论。

、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立法责任各责任单位将立法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市司法局发挥统筹协调、审查把关和指导监督作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提升立法质效,突出务实管用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调研质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重法规规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的法规、规章符合上位法、彰显丽江特色,解决改革发展突出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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