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在向社会和各部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项目(1件)
1.《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送审稿进行审查,牵头承办单位和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市司法局于2025年4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2件)
2.《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市林草局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有序推进《条例》的起草工作,结合国家林草局对《丽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情况,及时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3.《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玉龙雪山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玉龙雪山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有序推进《条例》的起草工作,结合国家林草局对《丽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情况,及时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三)废止项目(1件)
4.《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对接,视《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审查进度,做好《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同步废止工作。
(四)调研项目(2件)
5.《丽江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5年8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调研基础上,再次牵头组织开展调研,收集完善相关立法资料,形成立法论证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6.《丽江市出租房治安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要求:2025年8月30日前,市公安局在2024年调研基础上,再次牵头组织开展调研,收集完善相关立法资料,形成立法论证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升立法质量。各牵头承办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要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贴近实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要立足实际,既有科学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设计科学管用,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进度,做实做细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