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要求,推动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照职责分工,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推动政策加快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活、用足有关政策;要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个体工商户运行态势,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汇总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11月3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888—5156372(兼传真),电子邮箱:ljsamr@126.com。
附件: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任务分解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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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事项 |
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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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全面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地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开通服务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绿色通道”,全方位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叠加税费政策利好;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明确的时间节点有序退还留抵税额。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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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按照《丽江市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逐项列明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便于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利用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及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的政策红利传导至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引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稳序加大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不断丰富金融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效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 |
市金融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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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开展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严格落实《丽江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就业工作22条措施》(丽政办发〔2022〕32号),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培训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扩”等各项政策落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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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入开展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加大降成本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个体工商户对政策的知晓度。着力缓解个体工商户承压最大的房租问题,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严格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并迅速将减免政策兑现到位;承租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非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参与的集体会商制度,釆取集中议价、发放倡议书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减降房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对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丽江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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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开展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根据新冠疫情下商贸流通业经营发展形势,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寻找契机,抓疫情防控的同时紧抓消费流通,举办形式多样的节庆商品展和促销让利活动,有序推进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放“舍不得的丽江,你我共享云闪付”丽江消费券,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给基础上,积极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积极探索直播、抖音、淘宝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新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常态化复苏。紧紧围绕搭平台、建通道、扩流通、抓消费,以拓展流通渠道为抓手,推进丽江特色产品走出去。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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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优化创新环境、共享创业资源,宣传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组织举办全国双创活动周丽江特色活动。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完善“达到条件就认、条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奖”的创新孵化载体常态化准入退出及奖励机制,对成功孵化或引进优质企业的孵化载体给予相应奖补。积极申报丽江双创园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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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开展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个体工商户融资。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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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资金支持 |
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各县(区)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按一定比例阶段性予以奖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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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力减税降费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针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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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房租减免 |
落实减房租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鼓励各县(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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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国家明确的22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丽江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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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降低经营费用 |
持续推进平台费率透明化工作,协调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数字化经营能力培训,提升个体工商户数字化经营能力。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水费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管办、丽江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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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金融支持 |
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切实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督促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对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协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 |
市金融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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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稳岗就业支持 |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返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将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我省当年发布的培训补贴目录,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单位主营业务有关职业培训,对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丽江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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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创新创业支持 |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创办经营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并配备创新创业之星导师,引入金融服务平台,以“师带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功创业,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开展系列专题报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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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优化政务服务 |
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帮办代办”配套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邮政快递等渠道“不见面”办事,降低办事成本。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配合省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推动所有涉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申请,简化流程移出异常名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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