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丽江市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本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