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安全、有序、舒适的旅游环境,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段
2025年3月16日14:00至2025年3月31日14:00。
三、管控区域
丽江市辖区范围内。
四、管控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飞行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预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特巡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丽江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未经批准报备,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及来丽游客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文旅、交通、市场以及无人机协会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