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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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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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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封山禁火令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3-01 10:01:00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禁火期间,所有进入封山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卡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无条件服从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封山禁火范围内。

(二)封山禁火范围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垃圾、吸烟、野炊、点火照明、烧火取暖等用火行为。

(三)封山禁火范围内严禁野外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封山禁火范围内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封山禁火范围内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其他一切户外涉火涉电作业。

五、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封山禁火区域。

六、凡违反此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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