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一、对《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9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等7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决定的解读工作。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一般政策性文件
2.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一般政策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一般政策性文件
一、《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丽政发〔2021〕13号)
将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中:“优先扶持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删除。
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丽政发〔2022〕22号)
1.将第七章中:“通过重点扶持1—2家民族手工艺(文创产品开发)龙头企业,带动开发丽江特色的民族文化产品发展。”修改为:“扶持民族手工艺(文创产品开发)企业,带动开发丽江特色的民族文化产品发展”。
2.将第八章中:“同时与本地旅行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形成稳定客源输入渠道。”修改为:“同时与旅行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稳定客源输出渠道。”
3.将第九章中:“大力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重点引导丽江三全油橄榄产业开发公司、丽江华坪金芒果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永胜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大然生物有限公司、丽江朗德啤酒有限公司、雄古工业园区、丽江程海保尔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将生产展销、文化创意、休闲游憩等功能有机融合,形成特色景区景点。”修改为:“大力扶持旅游产品生产企业,引导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三、《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丽政发〔2022〕24号)
将第八部分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中:“推进旅行社集团化,做大做强本土文旅企业,引进有实力的文旅龙头企业,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删除。
四、《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芒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3〕21号)
将第四条加速品牌建设中:“对统一使用“丽江芒果”包装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删除。
五、《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函〔2021〕1号)
将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中:“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删除。
六、《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19号)
将第五部分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中:“以千草美姿微清丸、维立软胶囊、高原维能口服液、“云全1号”牌滇重楼、“华桂牌”云木香等优势产品为重点。”删除。
七、《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39号)
将第四部分工作任务中:“推进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对接“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网红+直播+电商”等全新销售模式”修改为:“鼓励电商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网红+直播+电商”等全新销售模式”。
八、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1号)
九、《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5号)
将第六部分中药质量及产业促进工程中“在云木香、云当归、胡黄连、云茯苓、滇重楼、滇黄精、秦艽等优势品种中各培育2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在种植、加工、销售等产业链条中各培育3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力量”修改为:“培育云木香、云当归、胡黄连、云茯苓、滇重楼、滇黄精、秦艽等优势品种生产企业,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链集群。”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一般政策性文件
一、《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丽政发〔2021〕9号)
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号)
三、《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6号)
四、《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函〔2021〕20号)
五、《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37号)
六、《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9号)
七、《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丽江市促进外贸稳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便签〔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