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丽江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市人民政府公告54号),其主要内容不符合2021年11月17日起实施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6号)的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丽江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要依照本决定督促指导县(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并做好本决定的解读工作。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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