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各行业(部门)气象监测站点统一规划和建设,打通各行业(部门)气象监测数据归集、交换、共享渠道,充分发挥气象监测数据在防灾减灾、生态保护、高原特色农业、旅游交通、能源开发、城乡建设等领域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江市气象局牵头起草《丽江市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信息共享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从2026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共31个自然日),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公众对丽江市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信息共享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丽江市气象局办公室彭军
电话及传真:0888-5123214
电子邮箱:ljsqxjbgs@163.com
附件:
1.《丽江市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信息共享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丽江市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信息共享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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