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玉龙县人民政府、玉龙县林草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的安排及《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起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市林草局聘请第三方法律团队起草了《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请市级有关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和玉龙县林草局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6日前反馈市林草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卢黎鹏,联系电话:18787651729,传真5111355。
附件: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