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来源:丽江之窗    发表日期:2005-12-30    浏览数: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颁布实施大会

  2005年12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隆重召开了《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颁布实施大会。两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分别于2006年3月1日、1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清,副主任杨忠义、和世华、和钺、赖京钅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志国出席了会议。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武警丽江支队、消防支队、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市文广局、东巴文化研究院、东巴博物院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古城区、玉龙县四套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份古城居民代表、丽江古城内剑南春文苑等业主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清、副市长陈志国就两条例的实施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和世华副主任主持。
  首先,杨国清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讲话。杨主任从保护世界遗产,打造文化旅游名市,建设和谐丽江的高度,对两条例的起草过程作了说明,对两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阐述:颁布实施两条例是打造文化旅游名市,建设和谐丽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锐利武器;颁布实施两条例是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的战略需要;颁布实施两条例是依法合理利用资源,造福遗产地人民群众的有力保障。杨主任对学习宣传贯彻两条例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一是结合实际广泛宣传;二是严格遵守,坚决贯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条例;四是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六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七是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监督。
  接着,陈志国副市长从政府工作的角度就两条例的实施讲了两点意见: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平安丽江的重要基础,并指出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切实抓好两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陈副市长说,大家要在充分认识两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宣传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号召大家要站在向丽江人民负责、向世界人民负责、向世界文明传承负责的高度,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切实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两条例,把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木崇根和市文广局局长和慧军分别在会上全文宣读了《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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