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丽江市政协    发表日期:2004-12-03    浏览数:



丽江市政协法制委员会


2004118


 


根据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状况”的课题研究的函,政协丽江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及时组成调研组,于20046月底至7月对丽江市法律援助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了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政府为经济困难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帮助,让没有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使人人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保护、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自2001年开展以来,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通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保障我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证,发挥了其职能作用。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


1、机构的设置:我市下辖一区四县,自2000年来,按照市、县(区)编办同意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批文,至今共建法律援助机构6家(属行政性质),应建率占100%,其中市级机构1家,县(区)级机构5家,成立时间为: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20001214日成立,华坪县法律援助中心2001713日成立,宁蒗县法律援助中心200184日成立,永胜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1月成立、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原丽江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925日成立,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200341日成立。


2、人员状况: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共计9人,全部是法律专业人员。其中: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各1名、华坪县2人,永胜县3人,具有律师资格证5人,占50%;本科学历3人,占33%;大专学历6人,占67%


3、完善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我市6家法律援助机构都先后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①《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②《受案登记制度、审批制度》;③《档案管理制度》;④《法律援助业务、信息、统计制度》。


4、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情况。自2001年至今,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3件,代书142件,义务调解纠纷7件,受援人达537人次,法律咨询达2426人次。即:200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刑事援助101件、民事援助21件)代书38件,义务调解纠纷7件,法律咨询达1000人次;200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援助66件、民事援助44件)代书35件,法律咨询达446人次;200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1件(刑事援助69件、民事援助88件、公证援助4件),代书70件,法律咨询达980人次。


(二)专项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


1、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到位情况。从2001年至2003年年底,市、县(区)政府共拨给援助经费20万元。其中:2001年拨给丽江市援助中心10万元;2002年拨给玉龙县、永胜县援助中心分别为3万元、2万元;2003年拨给华坪县、古城区援助中心分别为3万元、2万元。


2、援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三年中,市、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计支出15.5万元;其中:2001年支出5.02万元;2002年支出5.24万元;2003年支出5.24万元。


(三)法律援助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情况


1、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2)除各级人民法院指派的刑事辩护案件外,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而条例和办法对此未作详细的规定。我市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以下规定实行:①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156元/月;②具有残疾证、下岗证、待业证的人员;③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补助:①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承办的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只享受因办案所涉及的差旅费补助;②社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是: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案件200元至500元/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50元/件。


(四)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维护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民营、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我市一区四县,符合受援标准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民营、非公企业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依据各项制度认真受理,与受援人同心协力,克服困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例如:2002年10月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件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案,受援人四川省盐源县某镇的柴××、李××,诉田××和焱光公司就柴刚兵(受援人的儿子)工伤死亡赔偿一案,经市援助中心和援助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田××付给柴刚兵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补助金共计54491.97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受援人特为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为民作主、伸张正义”的一面锦旗。又如:2004年6月,永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件受援人赵××诉个体老板刘××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赵××在给刘××务工期间,发生意外,致左腿截肢,造成终身残疾,而刘老板只愿支付5000元,通过永胜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由刘老板支付给赵××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费等共计19205元调解协议。可见,法律援助中心在我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切实为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够。法律援助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对此,我市各级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同时,我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救助行为,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是代表政府行使职能,代表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宣传力度不到位。我市的各级政府及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法律援助这个概念还没有普遍深入人心,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就是经济困难的人在打官司,请不起律师时,政府会请律师为你打官司,至于说是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的状况才符合受援条件,以及法律援助的主要范围及相应申请管理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都没有具体认识。


(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由于认识不足,政府重视不够,我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经费没有正式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的安排。从2001年到2003年,财政共拨给援助经费20万元,按我市一区四县五个行政区计划,各区县的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平均不足2万元。而我市的国家级贫困县(宁蒗县)从成立至今,财政未拨给援助经费,严重的制约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法律援助队伍有待充实。我市六家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共计9人,其中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各1人,华坪县2人,永胜县3人。我市总人口111万人,而贫困人口近43万人。每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需向近5万人提供服务,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多,供需矛盾相当突出,法律援助队伍需进一步壮大充实,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1、各级政府和广大的社会参与者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的标准,随社会的发展,在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日益扩大的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服务需求积蓄了物质基础。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2、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法律援助的提供体现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法律援助的提供,使宪法的这一原则通过法律的手段,在国家财政的保障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体现。为社会的贫弱人员提供进入司法平等的机会并以经济的而非行政的手段保障这种平等的实现,是法制现代化的体现,也是我国的法律建设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的体现。总之,各级政府要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权利,推进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举措,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推动法律援助业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深入浅出地介绍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范围、工作程序,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群众事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果,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信任感,要积极地走出去,深入群众生活,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优秀的形象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我市各级政府要从根本上保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的财政预算,特别是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多的区县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援助工作。


(四)充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我市法律援助队伍首先应从数量上增值,全市总人口111万,其中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几乎占一半,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总共只有9人,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应切实配备与法律援助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其次法律援助队伍的质量要得到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一般需要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要提高队伍质量首先是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要坚持以服务为核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尽心尽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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