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协法制委员会
2004年11月8日
根据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改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问题”的课题调研的函,政协丽江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搞好这次专题调研,及时组成调研组,自2004年5月开始,对丽江市改善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问题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情况报告:
一、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明显改善
丽江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委、市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了要把丽江建设成为“人居环境最佳、投资环境最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的目标,走招商引资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途径,实现丽江市经济的“二次腾飞”,从而促进丽江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旅游、电力、建材、房地产、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涉及多个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截止2003年,全市共有私营企业642户,比上年增长34%,在2003年工业经济增长的13%中,非公有制企业的贡献率达到97%,全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向国家交纳税金11240万元,比上年增长31.9%,相当于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3%,今年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近40%,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增加城乡人均收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为了把全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发[2003]5号文件贯彻好、落实好。在我市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欧阳坚、市长和自兴明确指出,云发[2003]5号文件已经制定得比较宽松和全面,丽江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关键是抓好落实。为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原地区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并将其更名为“丽江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丽江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5号文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向企业以及区、县下发了文件材料汇编和省级部门的实施意见。以便于部门、区、县以及企业更好地学习和掌握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为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学习,充分领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在全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会议和5号文件下发之后,我市结合正在实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找准制约丽江加快发展的根源,并予以改正。市委还把2003年确立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年。提出要加快丽江经济发展,必须走两条途径: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大力发展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市委多次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使之尽快成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二是对我市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认真地清理和完善,凡是有利于发展的要切实执行,凡是不利于发展的要立即修改或废止。同时,要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制定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正确引导、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顺应市场发展的变化,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废旧立新,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我市对当前不适应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废除了一些规章和部分文件,在市场准入的把握上,我市有关部门始终做到“三放、六不限”,即放手、放心、放胆,发展个私经济,在非公经济的发展上,不限进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数量、不限经营方式、不限范围(国家明文禁止的除外)。
(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力营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市各级部门在完善机构、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不干预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决策的前提下,搞好调整、引导、扶持、规划、协调、服务等工作,及时弥补市场失效。在调控、规划、引导方面,主要为非公经济提供我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及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产业,向非公经济提供管理产业经济规模建议。使企业和政府在产业发展上步调一致。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引导的职能。二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工商、税务等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为非公经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我市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的专项审计。我市对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省以下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不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度。五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通过举办纳税大户和企业家座谈会的形式,重奖了部分纳税大户的企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五)各司其职,各尽职责,全力服务非公经济。我市各级政法部门、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云发[2003]5号文件,及相应的配套文件,都认真制定服务非公经济的具体措施,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对涉及非公经济的案子,依法行政,认真对待,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如:2003年底丽江市古城区玉龙花园大酒店(年纳税额达88万元)被盗,丽江市公安局将该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认真组织警力、全力侦破,于2004年初破获了盗窃酒店案,追回部分被盗财物。我市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了个私投诉中心和外商投诉中心,这二个投诉中心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直接分管。截止2004年6月投诉中心共受理个体投诉81件,其中责成有关部门办理34件,直接办理47件,自办件已办理45件,正在办理2件,对区、县还有省外来丽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六)加强宣传、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丽江市人民检查院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企业座谈会,依法保护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审判监督活动,对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审理中,实行跟踪负责制。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公安分局把位于丽江古城中心的“丽江七星商贸街旅游私营经济开发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七星园区设立警务室,派出2名民警驻勤服务,园区管理公司主动将60多个的保安队伍统一交由警务室指导、管理,成为园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此举得到了园区内非公企业的欢迎和支持。
二、制约改善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近年来,省里出台了5号文件等一系列发展非公经济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还存在问题。一是对非公经济政策的认识还不到位,我市有的部门对云发[2003]5号文件和相应的配套文件存在着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全面实施。二是对非公经济政策的宣传不到位,有的工作人员和非公业主甚至还不知道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和配套措施。三是执行非公经济政策中存在打“折扣”的现象。四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确立了对非公有制经济“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二)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引导弱。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引导需要强化,有些优势产业由于对产业结构、规模布局的宏观引导及调控不力,造成继续打乱战、打内战而使优势产业做不大、做不强。且产业发展规模与市场容量不同步,造成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竞争。
(三)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淡薄,“四乱”现象仍然存在。我市各级部门中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服务质量低,办事拖沓、程序繁琐的现象。行政执法对非公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行为仍然存在。“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系各部门临时抽调,职数有限,企业办事还是要到各部门,工作程序增加,工作成本提高,效率低下,便民中心不便民。
(四)对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我市的非公企业,特别是外来的非公企业受歧视、受不公平对待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的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非公企业进行强买、强卖。如:我市的嘉禾建材城出让土地的运输户用车辆堵住大门,卖出的建材必须用他们的车拉,而运费高出市场价。许多建设工地的地材销售和运输均由出让地土村的村民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五)一些非公企业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我市的一些非公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经营意识,甚至违法经营,出现问题时,只能自己吃亏。有的非公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改善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党的十六大和新修订的《宪法》对发展非公经济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公经济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具活力的经济成份。加快发展非公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我市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率,都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识。特别是省委、政府制定下发5号文件和配套措施以来,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已经出现,全市各级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5号文件和配套措施,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政府对非公经济产业引导的职能,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提倡的地方特色工业的建设,制止一哄而上和盲目的重复建设,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龙头产业和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板块区域经济和企业集团,为全市非公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市场开放、政策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服务、狠抓落实,坚决整治“四乱”现象。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克服特权思想,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搞好服务,从管理型转到管理服务型,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治理“四乱”行为,认真清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收费范围、项目,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严禁将收取税费、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罚款不得定指标。对不该收费和罚款的项目坚决取消,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创建非公经济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市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在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整治、处理,为非公企业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利益,改善非公经济法制环境。
(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非公企业的法制观念。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应组织一定力量,定期到非公企业中宣传法律法规、相关的经济政策,设置相应的课程,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学法。成立相应的为非公经济服务的法律咨询中心,必须提高非公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
(六)公正司法,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司法部门要坚决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平等地保护国民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允许在执法中歧视或者不公正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关系。积极开展监督,特别注重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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