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政协关于政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党组工作制度
(一)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党组在中共丽江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市委负责。
(二)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副书记召开党组会议。
(四)党组的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协工作的落实。
2、团结非党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努力完成新时期政协统战工作的各项任务。
3、讨论和决定市政协机关的重大问题。
4、负责培养、选拔和任命本机关科级干部;向市委推荐政协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考察、审定并向市委推荐政协常委的任免人选。
5、研究并确定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议程,提出政协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任务。
6、组织召开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指导机关党总支的工作。
7、负责政协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
8、团结政协常委和政协机关的全体同志,切实履行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9、组织中心学习组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政协统战理论等知识。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文件,由主持人签发,报市委、送政协领导、各专委会。
二、全体会议制度
(一)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协主席负责主持,受主席委托,也可由一位副主席负责主持。
(二)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重要形式。
(三)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要坚持团结、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协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的有关决定;
2、听取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它方面工作情况的通报、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商通过本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4、检查、督促和通报市有关部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
5、总结、交流全市政协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市、区、县政协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五)全会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作报告和说明问题时,应当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报告题目和报告内容。
(六)搞好会前准备工作。全会议题和会期确定后,应提前20天向委员和参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七)组织好会前的视察和调研活动。视察和调研是政协机关履行三项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好全体会议的保证。
(八)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应紧扣会议主题,敞开思想、坦城建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会议综合简报或专题建议,报市委、送市政府。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常务委员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受主席委托,也可由一名副主席主持。
(二)常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性可适时举行。
(三)常务委员会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重要形式。
(四)常务委员会要坚持团结、民主、协商的原则。
(五)常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中共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决策以及处理地方重要事务、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报告、通报、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重要提案等。
(4)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报告。
(五)会议议题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来拟定,要体现前瞻性、鲜明性、实在性。
(六)搞好会前准备工作。会议议题和会期确定后,应提前15天向常委和参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涉及会议议题、内容的相关视察和调研活动。
(七)会议期间,各位常委要紧扣会议主题,敞开思想、坦城建言,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八)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简报或专题建议,报市委、送市政府。
四、主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专委会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它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主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
(三)主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主席会议的任务:
(1)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的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中共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查以市政协名义向中共丽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报告及建议案。
(4)决定委员视察、调查、参观考察等重要活动。
(5)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6)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报告。
(7)审议需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主席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重要报告和制度性文件须提前送与会者阅知。
(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秘书长审核签发,送政协领导和专委会。
五、秘书长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
(二)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秘书长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重要报告和制度性文件,须提前送与会者阅知。
(四)传达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精神,安排和部署近期内各专委会及办公室工作。
(五)听取政协机关财务收支情况通报,研究讨论职工福利及有关问题。
(六)研究讨论制定政协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
(七)机关全体人员在办公会上,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有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在会上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经会议作出决定后,就要自觉遵守、执行。
(八)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报政协领导,送各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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