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岗位责任制
来源:丽江市政协    发表日期:2004-12-03    浏览数: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政协关于政协工作促进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制订以下岗位责任制。


一、主席职责


1、主持市政协的全面工作,并对市委负责。


2、带头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协统战工作的路线、方针和原则,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用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全市政协工作。


3、根据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协统战工作实际,主持研究制定我市年度政协工作计划,并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4、主持召开市政协党组会议。


5、主持召开主席会议。


6、主持召开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


7、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8、指导和参与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考察和研讨活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委员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意见和批评,负责联系和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9、负责联系在丽江的省政协委员,加强对一区四县政协工作的指导。


10、关心职工生活,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常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抓好市政协的全面工作,负责处理政协机关的日常事务;在主席离职期间,主持政协的全面工作。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对政协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分析研究我市政协统战工作的情况,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政协工作计划,并协助主席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受主席的委托召开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研究政协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4、受主席的委托主持召开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好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


5、受主席的委托,组织好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考察和研讨活动。协助主席联系和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落实。


6、协助主席抓好机关建设,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改善机关的工作条件,团结全体同志履行好政协机关的各项职能。


7、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好市政协所承担的任务,积极想办法帮助扶贫联系乡做好脱贫致富的工作。


8、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加强对一区四县政协的联系和工作上的指导。加强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涉外联谊工作,广泛征求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做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和民族团结工作。


9、加强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纪委的联系,协调相关工作。


三、副主席职责


1、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抓好所分管专委会的工作,指导专委会履行好各自的职能。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我市政协统战工作实际,在研究制度政协工作计划中,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好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考察和研讨活动。联系和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委员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落实。


4、加强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强涉外联谊工作,广泛征求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做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和民族团结工作。


5、加强与政协委员和一区四县政协的联系,认真做好对一区四县政协工作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协调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6、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好市政协所承担的任务,积极想办法帮助扶贫联系乡做好脱贫致富的工作。


7、协助主席抓好政协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提高政协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秘书长职责


1、在政协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协助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抓好政协机关日常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新时期关于政协统战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了解市和上级政协的工作部署,掌握政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我市政协统战工作实际,提出我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协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做好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全体会议和政协召开的其它会议的会务筹备、会期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协助政协领导组织好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考察和研讨活动,及时、准确地综合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


5、负责市政协机关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文秘、行政工作的领导,履行好办公室为领导服务,为委员服务,为机关职工服务,为基层政协服务的职能。


6、负责审核政协机关的重要文件和对其它文件、简报、材料的修改签发。重要文件、材料送政协领导审定。努力做好市政协的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协助政协领导做好对各专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运筹好政协机关的整体工作。


8、定期向政协领导汇报政协机关的工作情况,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同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政协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9、协助政协主席、副主席抓好机关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和职工福利。


五、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是市政协的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按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负责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委员全体会议、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


3、组织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参观、考察活动,并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承办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


5、承办市政协举办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节日活动。


6、负责机关来往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机要保密、图书管理工作。


7、负责政协文件、报告、通知、工作总结、简报的起草、印发,收集整理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形成的调查材料和调研报告。尽力搞好政协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与上下级政协的联系,了解掌握一区四县政协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基层的工作情况、经验和问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为政协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9、做好机关人事工作的管理,安排好机关学习和干部培训工作,妥善做好老干部工作和非党委员的工作。


10、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搞好接待工作。


12、切实履行好为政协领导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为机关职工服务、为基层政协服务的职能。


13、承办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4、加强与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和相关部门的联系。


六、提案委员会职责


1、拟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3、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办单位。


4、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做好提案办理情况的收集、反馈汇报工作。


5、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推荐重要提案和优秀提案,重要提案重点办理。


6、加强与提案委员会委员的联系,组织开展委员活动,学习、调研、考察、座谈提案工作,交流和宣传提案工作经验。


7、加强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加强与县(区)政协提案专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互通情况,搞好信息交流,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8、做好本专委会文件的立卷、归档、保密、印章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9、努力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广泛联系全体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委员了解社会发展事业和发展形势,贯彻“科教兴丽”的战略方针,组织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的委员为促进我市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3、对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座谈讨论、考察访问、咨询服务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调查、科技论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常委会、主席会议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协商研究的问题,积极组织协商讨论,献计献策。


5、同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的教科文卫体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和研讨论证,共同开展活动。


6、加强同市委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强同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兄弟市(区)政协、本市县、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必要时联合开展各种活动。


7、管好本专委会的文件、印章,处理好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有关文件的立卷、归档、保密和安全工作。


8、完成政协和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指派的其它工作。


八、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族和宗教政策,就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4、积极联系委员、各爱国宗教团体以及民族宗教界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5、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从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实际出发,就加强民族团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以及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


6、加强与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支边扶贫办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沟通情况。


7、做好本专委会印章的管理以及文件的立卷、归档、保密和安全工作。


8、做好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挂钩联系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9、积极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经济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思路,围绕全市经济宏观政策、宏观调控和经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献计献策。


4、组织本委委员及有关人士就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座谈、调研和视察,形成有质量、有针对性的调研视察报告,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5、加强与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部门的联系以及与县(区)政协经济委的联系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6、根据市政协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做好扶贫联系点的工作。


7、认真组织经济届的委员和本委委员提出优质提案,充分运用提案这一履职形式参政议政,发挥作用。


8、管好本专委会的文件、印章,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9、完成政协和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政协统战理论知识;尤其是宪法、法律、法规和群众团体章程。


3、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就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委员视察、考察、调研。提出意见、提案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对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提交征求意见的法规和规章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对政协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民主监督。


6、对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7、加强与省县(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做到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8、管好本专委会的文件、印章,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9、完成政协和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安排的基它工作。


十一、文史和联络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协统战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台以及侨务、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


3、开展文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交流工作,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在联络工作方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致力于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和对外友好事业的发展,广交朋友、扩大联谊、增进共识、牵线搭桥,促进合作与交流,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5、开展对华侨、华人、归侨和侨眷、台胞台属及有关人士的联系、联谊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外交活动,扩大对外交往,增进与海外朋友的联谊。


6、加强与统战、外事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组织委员就对台、侨务、外事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和参政议政活动。


7、组织本专委会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开展文史和联络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8、加强同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加强与省政协及地、州、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县、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和指导。


9、管好本专委会的文件、印章,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10、完成市政协和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理论,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丽江市人口、资源、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


 4、加强与省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积极配合上级对口专委会到我市调研和视察工作。


5、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引导和组织委员就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并商请提案交办单位加强提案办理工作。


6、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就丽江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方面的情况,召开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联系市政府计生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生物资源创新办、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8、管好本专委会的文件、印章,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9、完成市政协和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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