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委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6-05-18    浏览数:


                 (2006年3月28日)

  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最广泛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历来十分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了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市政协成立以来,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广泛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以召开各种协商会、提案、建议案等方式,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应有的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5〕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发〔2003〕18号、云发〔2005〕15号文件和省委最近召开的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美好的新丽江,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做好政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好完善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族各界各阶层的大联合,就必须不断提高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能力。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党委的政策水平的需要。各级政协组织是各级党委团结各族各届人士,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
  (二)做好政协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最大的包容性,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有礼有节地反映社会阶层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三)做好政协工作是构建和谐丽江的重要保证。团结是构建和谐丽江的基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这个主题,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有着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政协委员分布在全市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他们在沟通各族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形成共识,团结群众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好人民政协团结的作用,有利于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各条战线,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把握社会动态,化解各种矛盾,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有利于构建和谐丽江。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四)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各级党委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市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措施;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区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县财政预算,市、区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地方性重要法规、条例草案、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调整事项;市、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领导班子的人事安排,换届后有关的重要人事任免,人民政府拟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政治协商的内容。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各级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会。
  政治协商要坚持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执行之前的制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的安排包括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的人事安排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全市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报告(草案)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征求政协的意见,在政协全会上召开一府“两院”报告和其它报告的专题协商会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两院主要领导、党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到会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认真采纳政协委员的合理意见。市、区县政协常委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时,被邀请人要按时到会,给予指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市、区县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政协组织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有关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要发至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知情参政。
  (五)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条例实施情况;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统战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市、区县委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及重要政策调整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各级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区县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对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部门在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职。
  从2006年起,每年选择1—2个政府部门作为政协开展民主评议的对象,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方法,一是由政协对政府部门开展有序的民主评议。二是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政协常委会进行述廉述职。
为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适时向政协通报;对党委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适时向政协通报;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适时向政协通报。对政协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政协委员的提案、举报及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和批评,经政协以正式文件送达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后,党委、政府和涉及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政协反馈。
  (六)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协在参政议政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级政协和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时提出的真知灼见,促进了丽江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协参政议政的方式有:在各级党委、政府、政协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政协领导或政协委员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在每年的人代会,政协全会上政协委员提出新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以书面向党委、政府提出有利于加快发展的建议;政协常委会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重要的视察、调研报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等。1、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果转化问题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发展。3、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在参政议政的质量上下功夫,干出新的成果。
  (七)认真开展对外联谊活动。发挥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发动社会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办好事、实事。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八)切实把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协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把做好政协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政协提出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关心、过问政协工作,主动出题目,交任务。党委成员要密切与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联系。协调好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参加政协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政协工作。在每届政协任期内召开一次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九)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巩固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要求,创造条件,适当发展民主党派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中发〔2005〕5号文件和云发〔2003〕18号、云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准确把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四套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制度,党委、政府同政协专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十)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党的各级宣传和理论部门、市、区县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要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历史、现状及发展的研究和宣传。政协组织和各新闻单位,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总结政协委员干事创业的业绩,及时宣传报道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的典型事例。
  (十一)要重视政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政协领导班子,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政协工作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政协领导班子。选拔热心政协工作,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干部到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和调整,要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政协党组的意见。各级党委要关心政协干部的成长,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政协常委参加有关培训、考察、疗养。要根据政协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编制,科学设置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为加强政协基层工作,在全市各乡镇要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小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联络小组组长,乡镇组织干事兼任联络员,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选配政协非党干部。在各级政府、人大班子或政府部门班子中选派非党干部时,主要从政协非党干部中选拔。政协党组织和党委统战部要加强政协非党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市、区县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在举办干部培训班时,要考虑政协非党干部的参加。
  (十二)要重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工作。认真采纳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政协常委会的建议案,经政协以正式文件送达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对政协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经政协以正式文件送达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时,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十三)努力为政协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要把政协的会议经费,市、区县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视察、调研经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编辑出版文史资料的经费、政协委员学习培训考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工作条件和用车要求,配备政协主席班子成员交通工具,要按同级党政干部的标准逐步配备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交通工具,为政协切实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配套资金,积极争取省里用于改善基层政协工作条件的补助资金,用三年时间,改善市、区县政协的办公条件。
  (十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1、各级政协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按照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搞好主席班子和党组班子的团结,提高领导水平。3、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4、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5、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担负起政协委员的职责。6、不断创新履职方式,要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以改革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方式,与时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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