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部分摩托车有偿非法载客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丽江之窗    发表日期:2005-10-25    浏览数:

近期以来,在我县中心镇、荣将镇等地运输市场上出现了部分摩托车有偿非法载客的现象,且在逐渐加剧之势,给全县交通安全、客运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带来了严重危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客运市场秩序,减少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部分摩托车有偿非法载客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目标


(一)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对全县各类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进行严格检查整顿,取缔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杜绝摩托车有偿载客等非法行为。


(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专项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短期目标是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和惩治有偿非法载客的摩托车辆。长期治理目标是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和管理机制的完善,从源头上堵住摩托车有偿载客等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道路交通运输的长治久安和交通客运市场的规范、有序。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整治的内容是:严厉查处摩托车及明文禁止载客拉人的其它机动车辆和非法机动车辆有偿非法载客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和惩治全县范围内违规经营事实确凿、法纪观念淡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非法载客的各类摩托车辆,对构成违法的车主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加强对我县各乡(镇)、村(社区)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尤其是摩托车辆的监控,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利用摩托车从事有偿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公告后仍继续顶风违法营运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责令所在单位停发工资,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其情况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督查等方式进行,时间从4月20日一5月25日。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自觉乘座有营运资格的车辆,切实维护全县正常的营运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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