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审计职责和权限、经费保障机制、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事项。
四、履行程序情况
《丽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泛征求了丽江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五、文件有效期
《丽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